Monday, October 27, 2008

一個聲明

一個聲明
費彝民
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諸位同業:
我控訴!我控訴港英當局瘋狂迫害我們香港的愛國同胞,我控告港英當局瘋狂迫害我們香港的愛國報紙和愛國新聞工作者。
你們都已知道,今年五月以來,在香港出現了反英抗暴的怒潮。你們知道,這是港英當局出動了「防暴隊」,插手新蒲崗人造花廠的勞資糾紛,一手挑起來的。這是港英當局對我們香港愛國同胞進行有組織有預謀的政治迫害行動。從那裡開始,港英當局不斷製造血腥暴行,不斷把法西斯壓升級,三個多月來,兩三千中國同胞被他們投入牢獄,一千多人至今還在獄中,數以千計的人被毒打受傷,十七人被他們槍殺或毒打致死。這真是駭人聽聞的暴行!一百多天了,他們還不以這血的紀錄為滿足,還在繼續用我們中國同胞的鮮血,來塗寫它的殖民統治可恥的篇章。這裡有我們出版的《是誰的暴行》的畫冊,就是港英法西斯鎮壓的初步罪證。
有壓迫,就有反抗。轟轟烈烈的反英抗暴鬥爭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展開的。作為中國人民的報紙,我們《大公報》和所有的愛國報紙一樣,熱情宣傳了光燄無際的毛澤東思想,忠實反映了反英抗暴的正義鬥爭,揭露了港英當局法西斯的殘暴和其他罪惡勾當。他們因此對我們恨得要命,怕得要死。
從倫敦到香港,從英國的外交大臣布朗先生到港英當局,他們最怕人們說他們是法西斯。但一百多天來血腥的事實卻向全世界證明,港英當局所犯的罪行正是不折不扣的法西斯行徑。在他們的「警察行動」中,警察武裝到了牙齒,攻擊的對象卻往往是手無寸鐵的人。他們一律把這些人稱為「暴徒」,而這些「暴徒」有些卻是書店、銀行、貿易公司的經理,五月二十二日花園道上的情景你們當中可能不少人親眼看到了吧,到底打人的警察和被打的抗議群眾誰才是「暴徒」呢?你們未必不知道,他們的「防暴隊」在廣大市民口中,早已經被叫做「殘暴隊」了。
這一些就都是港英法西斯的殘暴行為:
一、毒打──警察在街上打人,追逐到屋子裡打人。在警車中,在警署裡,在拘留所內,在「法庭」的地牢,在黑暗的監獄,他們總是毒打無辜的人。有人在還未受到「法庭」的正式「審訊」之前就已經被活活打死了,三名華警在警署打死邵氏工人李安的案件不是正在進行「審訊」?從十一二歲的小孩,到六七十歲的老翁,他們都打。上水一家土產公司的老闆馬金龍就是七十老翁,被警察毒打之後,還要連同十幾歲的女兒被捕去「審訊」,至今還在獄中。一百多天來,無辜被打摥的數以千計。
二、濫捕──警察不必經過甚法律手續,就隨意捕人。一些工人回到工會吃飯,也被捕去。一些十幾歲的男女學生到工會的福利機構去參觀訪問,也被捕去。一些僑眷,在家裡燒冥紙,也被捕,中年的母親和嬰孩都因此成了囚徒。一百多天來,無辜被逮捕的數字高達兩三千人。
三、殘殺──一百多天來,僅僅已被證實給警察殺害了的就有十七人。有人被槍殺,有人被打死。有人被打死後警方還企圖毀屍滅跡,如煤氣工人黎松、曾明。港英還實施了一條「緊急法令」,不許死者親屬有領還屍體的自由,死去兩天之後警方就要把屍體埋葬,不給親人。
四、非刑──一百多天來,一千多人被判了刑,關進監獄裡。工人到工會吃飯,被判徒刑兩三年。學生到工會訪問,也被判刑兩年。十七歲的女學生張普璇不過到牛奶工人的福利部去,也被判了一年徒刑,由於她勇敢抗議,「法官」曾經企圖指她患有精神病,要把她關進精神病院去,達不到目的,也還要把她在監獄中關一年。有些人僅僅因為在「法庭」上叫一聲「毛主席萬歲」,也被加刑兩月。許多工人根本無罪,也被判了六年重刑。
港英當局的這些行為,還不夠證明他們是不折不扣的法西斯麽?他們近來更發展到出動軍隊,加強鎮壓,不但動用陸軍,還動用了遠東海軍。僅僅為了搜查北角三座大廈,就用了航空母艦上的直升飛機,採取了海陸空三方面的聯合行動,這是不是更加顯出了軍事法西斯的面目呢?
港英法西斯的這些暴行,是用了所謂「緊急法令」來掩護進行的。一百多天來,他們先後頒佈了二十多條「緊急法令」,在他們的「緊急」之下,居民的一舉一動,都可能「非法」。走在街上「非法」,如果同行的人有「武器」;進出屋子也「非法」,如果那屋子裡有「武器」;說話不小心也「非法」,如果被認為是「虛偽報告或聲明」,而能引起「恐懼與沮喪」。今天諸位來這裡也可能是「非法」的,由於這是三人以上的集會,「汝曾被警告」,你們已經犯了「法』了。
這些「緊急法令」是一九四九年頒佈的,請諸位注意,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一年,它們的頒佈明顯的帶有反華意味;它們又是從南非那邊搬過來的,因此也明顯的帶有民族壓迫的色彩。
有法西斯的「法律」,就沒有人民的自由。港英法西斯自己倒是擁有非常多的「自由」的,譬如,他們的「新聞處」,就有著大量造謠誹謗的「自由」。一百多天來,他們造了許多謠言,大大小小都有,其中一部分還是造我們的報紙和我個人的謠。你們相信麽?在街上買一份《大公報》,可以收到我們贈送的七元酬謝金。你們相信麽?費彝民早就「請求警方保護」了,或者早就「逃到美國」去了,但諸位今天卻看見費彝民還在這裡,舉行記者招待會,除非另外有一個到兩三個費彝民,否則「新聞處」就不能反對別人叫它做「腥聞處」或者「造謠處」。
他們居然還造了這樣的謠言。明明是他們在襲擊一些工會、學校或社團時,放肆地撕毀了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的照片和語錄,以及有關宣傳毛澤東思想的標語,而且有他們的「香港廣播電台」廣播為證,還有「麗的映聲」電視新聞為證,他們卻誣衊說是左派自己弄出來,企圖嫁禍警方的。他們真是狂妄到了極點,愚蠢到了極點!
他們不僅誹謗我們,而且迫害我們,誹謗的目的也就是為了迫害。
《香港夜報》、《新午報》和《田豐日報》以及南昌印務公司的負責人被非法逮捕,被「控訴」以所謂「煽動」的「罪名」。《晶報》和我們《大公報》也分別以所謂「誹謗」的
「罪名」被「控訴」。這些都是強加於我們的莫須有的「罪名」。
我們「誹謗」了誰呢?據說是港英的「工商處助理處長」麥理覺。在我們報紙的一封讀者投書中,揭露了「工商處」反華的罪名和勒索的事實,麥理覺就以「誹謗」他個人為名,要對我們採取法律行動。我們充分知道,麥理覺在港英的法西斯鎮壓中,扮演著甚麽樣的角色。大家或者記得:前幾天,「工商處」有一位英籍職員被控四十二項貪污罪名,在香港這並不是甚麽稀罕的事。我們十分明白,這所謂對麥理覺個人「誹謗」的「控訴」有著甚麽樣的意義。拆穿來說,這不是個人的問題,也不是法律的官司,而是港英對我們香港中國同胞所作的迫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借題發揮的政治迫害,也是別有用心的民族壓迫!他們這樣做,只能把自己法西斯的面目徹底暴露,而得不到任何好處。
「你有你的迫害法律,我有我的抗暴行動!」我們已經拒絕接受他們的「告票」,也將反抗隨之而來的任何迫害的法律行動。他們對我們的「控訴」是非法的,由此而作出的任何決定也將是無效的,永遠都不會得到我們的承認。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人民日報》和新華通訊社在抗議港英迫害香港愛國報紙和愛國新聞工作者的聯合聲明中,曾經強調指出:「港九愛國報紙宣傳偉大的毛澤東思想,宣傳愛國同胞的反帝抗暴鬥爭,是他們的神聖權利,這個權利絶對不容侵犯!」在這之前,周恩來總理就曾莊嚴地作了這種表示。我們將堅決捍衛這個權利,決心擊敗港英的一切進攻。
《人民日報》的評論員文章也曾經強調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整個香港都要重歸祖國的版圖。」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的中國同胞就完全有正當的權利,在我們自己的領土上,宣傳我們一切工作的最高指示──偉大的毛澤東思想,宣傳我們自己的同胞反英抗暴的正義鬥爭。我們這樣做,並沒有侵犯別人;港英阻止我們這樣做,那才是十十足足的對我們香港同胞和中國人民的侵犯。
真理在我們這邊,正義在我們這邊。我們準備和港英週旋到底,不管他們用甚麽方式進攻,我們一定要把它打退,也一定能把它打退。
我們偉大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支持我們,我們偉大的領袖──毛澤東主席更為我們撐腰。我們下定決心,一定要替毛主席爭氣,和千軍萬馬般的愛國同胞一起,把反英抗暴的鬥爭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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